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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政部等七部门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

时间:2025-06-07 01:32:57 来源:2012 在线观看 免费高清 作者:{typename type="name"/} 阅读:982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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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光明日报北京5月10日电 记者任欢10日从民政部2024年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,民政民政部等七部门近日印发《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部等部门指导意见》,对预收费用收取要求、规范使用用途等进行规定。养老预收

  近年来,机构一些养老机构采取预收养老服务费、民政押金和会员费等形式运营。部等部门这种方式让老年人及家属享受了优惠的规范价格,节省了逐月交费的养老预收时间成本,但也有一些养老机构预收大额费用后,机构出现了不按合同履行义务、民政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、部等部门资金链断裂破产倒闭等情况,规范亟需做好规范。养老预收

民政部等七部门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

  预收费额度方面,机构意见规定,养老服务费预收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,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。

民政部等七部门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

  使用用途方面,意见列出了“负面清单”,如会员费不得用于非自用不动产、有价证券、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,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,以及用于其他借贷用途等。

民政部等七部门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

  意见还规定,养老机构不得以承诺还本付息、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,诱导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交纳预收费。押金、会员费应当采取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和风险保证金等方式管理,确保资金安全。

  意见设立了2025年前建立健全跨部门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机制的目标。在发布会上,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邦华表示,各级民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明确各方责任分工,定期通报问题线索、研判重大风险隐患,协同做好存量攻坚;加强与存管银行协同配合,实现存款银行与民政部门信息系统的数据对接,形成行业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双向发力的管理模式。

  李邦华还特别提示老年人及家属,面对低价、打折、优惠时,要保持谨慎,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交费方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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